本報訊(記者 汪洋)辛苦打工一年攢下的積蓄,卻因疏忽存入了素不相識人的銀行賬戶。昨日,在保定打工的貴州人小潘,希望對方能將錢還給自己,好讓他能夠回家過年。
  據小潘介紹,1月19日上午,考慮到攜帶大量現金回家不方便,小潘來到保定市裕華東路一家郵政儲蓄銀行,打算將打工一年攢下來的4200元積蓄,存入銀行卡回家過年。辦理完存款業務後,營業員讓小潘簽字確認。小潘一看頓時驚出一身冷汗來:卡主一欄是自己並不認識的張某。他急忙向銀行工作人員說明情況,要求將剛剛存入的錢退回。但工作人員解釋說,錢已打入小潘提供的銀行卡賬戶,無法退回了。
  回到租住處後,小潘仔細詢問女友才得知,自己誤拿了以前租房者遺留的一張銀行卡存錢。小潘說,自己識字不多,平時都是女朋友幫著給家裡匯錢。這次女朋友有事,他自己來銀行存錢才出了大亂子。
  事後,小潘通過房東聯繫上張某家人,可對方稱張某已經數月沒有和家中聯繫過了。小潘又到派出所報案,請求民警開具證明,凍結張某銀行卡賬戶。但民警解釋說,沒有證據證明張某涉嫌犯罪,所以他們無權開具相關證明。
  對於此事,金洪濤律師表示,銀行卡主人有義務將錢退還給小潘,否則將屬於不當得利,小潘可以追究其拒不退還的責任。  (原標題:打工仔一年積蓄誤存入別人賬戶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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